深圳遗产继承律师
 
您的位置:深圳遗产继承律师 > 遗嘱继承 > 正文
遗嘱执行人的有关规定有哪些
  一、遗嘱执行人的有关规定有哪些
  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,负责保管遗产,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,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。
 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:
  (1)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;
  (2)清理遗产;
  (3)管理遗产;
  (4)诉讼代理;
  (5)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,公开遗嘱内容;
  (6)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;
  (7)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;
  (8)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。
遗嘱执行人的有关规定有哪些
  二、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的权利
 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、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,以及应得报酬,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,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,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,从中得到补偿。
  三、遗嘱执行一般过程是怎样的
  (1)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,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;
  (2)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;
  (3)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;
  (4)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,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,以便转入法定继承。
  四、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的义务
  (1) 清理登记遗产,编制财产清单,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、数量、价值、债权、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/债务人、特留份等。
  (2) 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。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,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,以防止遗产被毁损、灭失等情况的发生。因执行人的过失仰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的灭失,执行人需要赔偿收益人损失
  法律依据: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,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;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;继承人未推选的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;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